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富腾达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民终147号 |
案号 |
(2020)新01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袁克平、新疆泰石建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富腾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舍敬雅34219239.95元;二、袁克平、新疆泰石建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富腾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舍敬雅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克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宁波街六队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