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天泰钢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4276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3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本金19990000元;二、限被告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三、限被告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律师费损失5000元;四、被告山东天泰钢塑有限公司、刘广忠、李书云、山东龙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原告对被告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2400x2500规格的管廊模具3套、3000x3000规格的管廊模具1套、4000x3000规格的管廊模具2套、5000x7000规格的管廊模具2套、(1800+2950)x1500规格的管廊模具1套、(1800+3800)x3800规格的管廊模具10套、(3900+3000)x3000规格的管廊模具1套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LIU CHENG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720846116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姜店镇鲁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