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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启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51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02民初3151号
案号
(2020)苏0602执1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启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王照然借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江苏启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胡永忠对被告南4通启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南通启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启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胡永忠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永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725199619R
登记机关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通刘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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