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三融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4264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3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兴鼐薄板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00元及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限被告山东兴鼐薄板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0元;三、被告王泽昌、山东三融集团有限公司、李东明、张丽芹、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768721593Y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经十路15982号第一大道九层901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