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3********6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3民初335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调解意见:一、被告黄敏、胡秀芝下欠原告陈卫东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定于2020年8月8日之前付清(其中2019年1月15日之前下欠利息20000元,2019年1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2分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