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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幸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82民初1325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4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幸军自愿分期偿还原告王延杰出借款300000元,其中,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延杰本金5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延杰本金15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延杰剩余本金100000元以及其他费用10000元(含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共计110000。原告王延杰当庭表示同意;二、若被告杨幸军于上述期限内未能按期还款,则被告杨幸军应对当期应履行的款额自2019年6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至偿清之日止。被告杨幸军当庭表示同意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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