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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培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4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24民初2701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1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杜培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美兰借款本金16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9日起按月息一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杜培立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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