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桃江县昌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10961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7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桃江县昌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肖水城向原告邵元亮返还工程保证金300000元;二、驳回原告邵元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桃江县昌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肖水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111执716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3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殷凤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22MA4L24L33Y |
登记机关 |
桃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天问路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