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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桃江县昌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4L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10961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7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桃江县昌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肖水城向原告邵元亮返还工程保证金300000元;二、驳回原告邵元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桃江县昌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肖水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时间
2019-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111执7168号
立案日期
2019-07-11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3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殷凤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22MA4L24L33Y
登记机关
桃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天问路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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