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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海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MY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6民初34515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22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海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刘潇园3900元,被告何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25元,由被告天津市海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何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时间
2019-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KFMYX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福州道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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