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家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81********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1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吉友给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二、被告盖景宝、梁家彬、梁家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