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市万里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1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3民初633号 |
案号 |
(2017)皖0123执1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六安市万里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限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被告六安市万里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另赔偿原告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财产损失【(6052元-2000元)×50%】2026元;上述一、二项均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如果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运输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1-23 |
发布时间 |
2018-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本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590168339L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交通三分局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