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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强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722********0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302民初2978号
案号
(2020)冀0302执2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霍强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蔡绪祥投资款人民币2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4日起至返还完28万元投资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霍强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蔡绪祥律师费1.68万元;驳回原告蔡绪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0元,由被告霍强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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