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望都县万家和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1民初825号 |
案号 |
(2019)冀0631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国利、刘荣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县支行借款本金151746.92元及截止2018年7月9日(不含本日)的利息15326元、罚息4598元、复利4598元;被告望都县万家和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5元,由被告周国利、刘荣侨、望都县万家和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31执2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执行法院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009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京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1308359490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复兴南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