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5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民初1213号 |
案号 |
(2020)苏0804执2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文、赵盼返还原告卢春明23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4000元,由两被告自2020年7月起,每月16日前返还5000元,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为止;如两被告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2二、原、被告一致要求本案事实不在调解书中表述;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09元,减半收取205元,两被告自愿负担,于协议签订当日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