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彦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8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24刑初50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1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孙彦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