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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利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3********3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923民初3238号
案号
(2020)豫0923执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利勇、程利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爱峰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偿清本金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爱峰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程利勇、被告程利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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