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拉善盟伊克奈尔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2921民初1956号 |
案号 |
(2017)内2921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阿拉善盟伊克奈尔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2717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27173元为本金,从2014年10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时止);二、驳回原告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176元,原告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23058元,由被告阿拉善盟伊克奈尔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930元,由原告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46元。退原告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8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3-31 |
发布时间 |
2017-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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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志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900555482867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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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贺兰山福因寺旅游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