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南山聪皇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K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603民初1085号 |
案号 |
(2017)桂0603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防城港市南山聪皇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交通费、处理后事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440017.3元给原告王祯玲、蔡始涛、蔡美琪、蔡瑞森、余祖凤。 案件受理费9308元,减半收取4654元,由被告防城港市南山聪皇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488元,原告王祯玲、蔡始涛、蔡美琪、蔡瑞森、余祖凤承担11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4-06 |
发布时间 |
2017-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MA5K9WFG7U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平木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