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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大帽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0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802民初1114号
案号
(2016)粤1802执2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清远市大帽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李伟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许群林支付55336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6361元,由原告许群林负担1361元,由被告清远市大帽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李伟洪负担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8-10
发布时间
2017-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伟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590084215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清远市小市南埗路右一巷3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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