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春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4********6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83民初4304号 |
案号 |
(2020)浙0783执5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东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陈中华工资1100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3)承担案件执行费65元及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