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门市伏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802民初643号 |
案号 |
(2017)鄂0802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荆门市伏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幼先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本金10万元从2014年9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7-06 |
发布时间 |
2017-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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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艾和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00565479530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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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荆门市东宝区白云大道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