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901民初2783号 |
案号 |
(2019)云2901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南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新华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应连带支付原告黄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租金489,132.83元,该租金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289,132.83元。二、若被告云南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新华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还应当连带承担原告黄源与被告云南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1日签订的三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租金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云南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新华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连带支付原告黄源律师费45,000元。四、案件受理费11,956元,减半收取5978元,由被告云南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新华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2901执64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4011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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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庆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01767063074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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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下鸡邑村委会大丽路东(南国城A1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