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鄢陵县康康塑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24民初109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1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鄢陵县康康塑化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建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贷款本金1333.68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代偿本金90000元、1674000元自2019年1月24日开始计算利息,代偿本金50万元自2019年2月22日开始计算利息,代偿本金100万元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计算利息,代偿本金222800元、1086000元、1258800元、1991200元自2019年3月21日开始计算利息,代偿本金870000元自2019年3月30日开始计算利息,代偿本金1458000元自2019年4月4日开始计算利息,代偿本金3186000元自2019年4月30日开始计算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许昌建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21元,由被告鄢陵县康康塑化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4687141888Y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鄢陵县金汇区金源大道南段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