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祥辉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XD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4民初2611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1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许昌祥辉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笑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监控系统工程款10353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7年11月1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5元,由被告许昌祥辉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4MA3XD2TDX6 |
登记机关 |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道南段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