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领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865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2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市领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卞根民支付8480元。二、驳回原告卞根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4元,减半收取582元,由原告卞根民承担492元,被告苏州市领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90元,被告苏州市领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卞根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6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雷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66132116X8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虎丘镇繁荣村11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