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清远市中迅旅游客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清新法民二初字第228号 |
案号 |
(2017)粤1803执恢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清远市中迅旅游客车有限公司应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车辆停放费40000元给原告清远市城北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清远市城北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00元,由被告被告清远市中迅旅游客车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清远市中迅旅游客车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时迳付给清远市城北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27 |
发布时间 |
2018-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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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旋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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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先锋东路中国旅行社办公楼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