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泽州县鸿飞丝钉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502民初3066号 |
案号 |
(2019)晋0502执1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城市能通杆塔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泽州县金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62157.86元及违约金。二、被告晋城市能通杆塔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泽州县金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史晋朋、闫民、泽州县诚信鼎模具加工厂、泽州县鸿飞丝钉厂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买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571597292X7 |
登记机关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南村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