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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瑞龙积分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0QE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603民初3773号
案号
(2018)辽0603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丹东瑞龙积分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丹东创艺广告有限公司租金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50元,由被告丹东瑞龙积分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时间
2018-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惠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MA0QE23L3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文庆路35号1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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