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瑞龙积分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QE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603民初3773号 |
案号 |
(2018)辽0603执9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丹东瑞龙积分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丹东创艺广告有限公司租金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50元,由被告丹东瑞龙积分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5-23 |
发布时间 |
2018-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惠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00MA0QE23L3Y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文庆路35号17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