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中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2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兴民一初字第00973号 |
案号 |
(2017)辽0603执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丹东中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于洪财工程款215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453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2-14 |
发布时间 |
2017-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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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景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00574280873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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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丹东临港产业园区港口工业园区不锈钢产业园11-01号地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