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钰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081民初2762号 |
案号 |
(2019)辽1081执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辽宁钰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04,386.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即2018年7月30日)至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3.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19-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1081执66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执行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731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俞兆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558196778H |
登记机关 |
灯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灯塔市铁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