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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宏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81********3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81民初1152号
案号
(2020)云0181执1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付宏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程国喜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6.08%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时止,支付利息时应扣除被告付宏纲已支付的6000元);案件受理费180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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