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9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 民初13821 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3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林波、邓刚自愿于2020 年1 月20 日前归还原告陈香洁借款本金人民币310,000.00 元;二、若二被告对上述款项逾期未归还,则需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310,000.00 元及尚欠利息80,000.00 元(截止2018年10 月12 日),并以借款本金310,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从2019 年2 月1 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25.00 元,原告陈香洁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