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门中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2民初190号 |
案号 |
(2019)鄂0802执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荆门中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荆门市东宝区北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6.57计算至清偿之日,已支付的599680元予以扣减); 二、被告杨玉柱、涂建萍、杨玉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荆门市东宝区北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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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玉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00695145168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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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荆门市东宝牌楼镇长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