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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永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5********3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3民初194号
案号
(2020)冀0623执7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范少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垫付款90385元,违约金10000元;二、被告范少锋以90385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8月6日至清偿完毕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三、被告徐永超对判决第一、第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8元,减半收取1154元,由被告范少峰、徐永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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