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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瑞鑫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铁开民三初字第00077号
案号
(2018)辽1202执恢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经济开发区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辽宁瑞鑫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兆福工资12232元、刘波工资6326元、刘彩霞工资2511元、吴春艳工资3821元、赵英杰工资18098元、赵国清工资16030元、魏国富工资19689元、白文福5500元、赵丕民工资20814元、张丽敏工资18398元、宛俊清工资4701元、解忠武工资4390元、姜桂深工资1091元、康庆国工资2334元、欧家新工资3227元、李明艳工资2032元、陈明奎工资24235元、李忠文工资511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371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2-08
发布时间
2018-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海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2005553792889
登记机关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铁岭经济开发区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平安大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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