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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文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4********3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3民初2233号
案号
(2020)冀0623执恢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文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卢宝生借款100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文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马文广和马文进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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