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应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35********1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33民初1867号 |
案号 |
(2020)冀0533执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应(英)强偿还原告冉庆龙本息共计61000元;分三期履行,第一期于2019年10月31日前由被告贾应(英)强偿还8000元(当庭已履行),第二期于2020年1月15日前由被告贾应(英)强和被告赵景河共同偿还原告冉庆龙22000元,第三期于2020年7月15日前由被告贾应(英)强偿还剩余款项31000元;二、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执,概不追究。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冉庆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