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凯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5民初1979号 |
案号 |
(2019)渝05执1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涛、李建、李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两江新区润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9793.02元;二、被告杨涛、李建、李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两江新区润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799793.02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2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三、被告重庆市友盛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凯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杨涛、李建、李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两江新区润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保费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渝05执148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1730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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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106569842X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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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经开大道6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