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义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迎民一初字第00569号 |
案号 |
(2014)迎执字第00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义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汪中海借款本金380000元、给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自2014年5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同时承担原告汪中海的律师代理费16200元。二、被告张文正、安徽生强钢构有限公司、安徽义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汪中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40元、保全费2670元,共计10510元,由原告负担1010元,四被告共同负担950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缴,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4-10-31 |
发布时间 |
2015-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义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781091645Y |
登记机关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