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7民初167号 |
案号 |
(2020)京0107执5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款本金210981元并支付利息(以21098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6年5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21098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黔0123民初1018号案件受理费24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300701076761J |
登记机关 |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大西街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