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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赣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65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桃民初字第503号
案号
(2015)西执字第01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省赣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唐辉对江西创达铜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988.662661万元及利息(并自2013年11月10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为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710元,公告费600元,由二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12-18
发布时间
2016-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中大道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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