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3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604民初2645号 |
案号 |
(2020)黑0604执恢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英,刘世伟给付原告白丽华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袁英,刘世伟共同承担4100元,由原告白丽华承担1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