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覃雄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04********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421民初672号 |
案号 |
(2020)桂0421执恢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贷款本金25362.06元,利息3859.78元,受理费56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0489.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