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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炳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0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32民初467号
案号
(2020)云2932执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炳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王金灿人民币575000元;二、由被告张炳生赔偿原告王金灿占用借款造成的利息损失(从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本金575000元,年利率6%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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