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22民初6321号 |
案号 |
(2019)豫0122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王建立货款共计173 092.18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王建立货款20 000元,剩余货款153 092.18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于每月10日前给付原告王建立12 757.67元,分12个月给付完毕;二、若被告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违反上述第一项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原告王建立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货款,并由被告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73 092.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三、原告王建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162元,减半收取2081元,由被告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时间 |
2019-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73131736XJ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东风路办事处盛园路与康平路交叉口东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