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22民初756号 |
案号 |
(2018)豫0122执1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同意于2018年5月30 日前,向原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一次性支付剩余土地出让金二百二十五万八千四百六十八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付清本案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该滞纳金以被告延迟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二百二十五万八千四百六十八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从2015年5月18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土地出让金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四万一千一百一十一元,减半收取二万零伍佰五十五元五角,由被告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8-04 |
发布时间 |
2018-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73131736XJ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东风路办事处盛园路与康平路交叉口东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