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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1********5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81民初1339号
案号
(2020)冀02执15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薛志永欠款本金68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下欠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2元,减半收取计756元,保全费770元,共计1526元由被告赵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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