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湘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9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30民初1067号 |
案号 |
(2020)冀0730执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家口湘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华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81629元及利息871529.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44元,由原告张家口华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31元。由被告张家口湘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2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芳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3005096561XA |
登记机关 |
怀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怀来县沙城镇永红路采石矿家属楼西单元3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