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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永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3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525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龚永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先凤借款本金50000 元及相应利息 (按月利率 2%从 2018 年 11 月 16 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吴树全对上述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吴树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龚永根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50 元,减半收取 725 元,由龚永根、吴树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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