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税承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4********3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124民初106号 |
案号 |
(2020)川1124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法院按《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1124民初106号判决,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逾期利息8771.51元,案件受理费1276元、公告费600元,以上合计60647.51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二倍计算支付。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